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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行后不久。对医务人员和医药代表来说,这份文件对他们合规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。《办法》进一步厘清了医药代表的职业边界,要求医药代表应具有医学、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,并经持有人培训考核合格。《办法》明确列出医药代表不得从事的9种行为,包括:承担药品销售任务、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、统计医生个人处方量、给予回扣或变相利益、误导医生使用药品等。《办法》同时明确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
分配药品销售任务。要求医务人员不得违规统计药品使用量,不得接受与销量挂钩的捐赠或变相利益,本人及亲属不得收受回扣、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或参加宴请旅游等活动。此前,国家药监局曾在2020年发布《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建立医药代表备案制度,至今有11.6万医药代表完成备案,基本实现了对医药代表的统一信息管理。国家药监局提到,该制度建立后,少数医药代表超越学术交流职责,从事药品推销,甚至参与行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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